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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待遇标准是什么?到底怎么算?

【政策通知】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待遇标准是什么?到底怎么算?

  • 发布时间:2021-06-03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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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待遇标准是什么?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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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各市(区)和行业单位在核定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此基数核定,确保足额支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1日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即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亡一次性补助金为876680元。
 

二、哪些情形属于因工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认定为工伤(对应原因的死亡属于因工死亡):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三、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规定的待遇。
3、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4、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四、目前具体数额:
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
因此,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供养亲属情况按月计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3834元/年×20年=876680元。
支付主体: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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