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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线上平台直接办理!
【政策通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线上平台直接办理!
- 发布时间:2020-09-3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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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文件精神及全省社保经办统一工作布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通过人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平台进行办理
【政策通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线上平台直接办理!
【概要描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文件精神及全省社保经办统一工作布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通过人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平台进行办理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FESCO陕西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9-3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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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文件精神及全省社保经办统一工作布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通过人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平台进行办理。
2020年7月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所有新增业务均通过转移系统进行信息交换,不再邮寄纸质表单。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员工可自行登录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国家社保服务平台,网站地址:http://si.12333.gov.cn),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拟转入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员工可选择“社保转移申请”服务,经实名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2.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
员工可以登录国家平台、下载“掌上12333”APP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查询网上申请审核结果信息,以及查询后续转移进度。
注意:
1.若机关事业单位转入,还需要提供养老缴费凭证原件在窗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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