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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 费用实行一次性限额补贴的通知

【重要通知】关于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 费用实行一次性限额补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8-2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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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8月1日,西安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下发文件《关于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 费用实行一次性限额补贴的通知》,对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实行一次性限额补贴

【重要通知】关于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 费用实行一次性限额补贴的通知

【概要描述】8月1日,西安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下发文件《关于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 费用实行一次性限额补贴的通知》,对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实行一次性限额补贴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FESCO陕西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8-2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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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西安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下发文件《关于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实行一次性限额补贴的通知》,对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实行一次性限额补贴。
8月1日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逐笔报销方式改为按每人1000元限额随生育住院费用一次性补贴方式。
办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
参保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持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直接挂账结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及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二)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因异地生育等特殊情况未能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报销资料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随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一起申报(不需单独提供申领资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后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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