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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须知
【政策通知】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须知
- 发布时间:2022-12-2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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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须知
01/申报缴费基数
(一)本省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平均工资”)公布之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免于审核。由各参保单位在统计出本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后,通过陕西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主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低于4319.00元的,暂按4319.00元申报;高于21593.00元的,暂按21593.00元申报)
◾ 单位缴费基数,以同期职工个人月度缴费基数之和申报。
(二)平均工资公布之后,各参保单位不再重新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对低于平均工资60%和高于平均工资300%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可进行修正。
◾ 之前按4319.00元申报的,依参保单位申请退付与平均工资下限差额部分养老保险费本金;
◾ 高于平均工资300%的,多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由系统自动调整并退付高出部分养老保险费本金。
◾ 在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已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再变更。
02/缴费基数签认
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之前,必须由职工本人对其本人缴费基数签字认可。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后,不得变更。
03/核定缴费金额
(一)参保单位须在准确无误地核定首月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的基础上,每月22日24时及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当月增加、停止缴费人员的相关信息并完成自主核定,当月25日24时前按照自主核定的金额依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缴费。
(二)参保单位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后,无法通过陕西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主核定当月应缴金额的,需及时前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由经办机构核定应缴额,再按照核定的应缴额,依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缴费。
04/相关工作时间
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2023年1月1日开始。陕西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陕西养老保险APP为广大参保单位提供7×24小时服务;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缴费金额核定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布时间为准。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22年12月26日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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